主旨:特予設立專戶獎助認真向學、品行優良之清寒學生,藉以砥礪、激發及協助旗美高中清寒學子奮發向上精神,對象:補助項目:
(一)清寒學生註冊費之補助,核實支付。
(二)急難救助、慰問金
1.一般急難救助或慰問金,元為原則。
2.如遇特殊重大急難事件,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學生,或補助不足時,向校友會提出申請。
(二)家庭臨時遭受變故,由導師認定確有需要者,申請日期:
(一)清寒助學金(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導師提出申請。
(二)家庭變故之急難救助金或慰問金,應繳資料:或洽實習處索取。
七、校友會。
八、由校友會指定受理窗口初審,複審通過予以補助;簽陳校長核准後補助。
九、並轉達捐款人之期許,申請核定補助之學生,小時,未達時數者不得申請後續校友會之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