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
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對象:高市六區內15所國中畢業,以第一志願免試入學,各學年度一、二、三年級學生成績符合規定者。
- 新生第一學期,依高一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
- 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科(組)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就讀專業群科之學生,除須符合上述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需達七十分以上。
金額: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名額:
入學年度 | 人數 |
110 | 10(普7職3) |
111 | 10(普7職3) |
112 | 10(普7職3) |
預計發放時間:第一學期,1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