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緊急傷病處理

 

   史努比踼球受傷        查理撞到頭     溫度計        

       

分隔線

 

國立旗美高中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處理辦法(110.01.20修訂)

天史壹、依據

     一、92.07.16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二、110.01.13臺教綜()字第1090182915E號函辦理。

天史貮、目的

         使本校學生在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發生時,能由在場的師生做最適當的處置,以維護學生生命安全與健康。

天史參、處理辦法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緊急病症時,在上課中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立即先行處理或將傷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照護,必要通知護理人員或護理教師到場急救,如遇前項人員不在,教師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急救處理或通知學務處人員協助立即送醫。

      二、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傷害之傷病):

    可先留置健康中心由護理人員給予適當照顧(留置時間不超過一小時),狀況未改善需就醫時,由傷病學生依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或外出,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上家長或家長不便到校者,則由校護、教官、導師及學務處其他人員協助送醫,上述人員不克前往時,則依序遞補,但不可有刻意避開   之情形(使用私人交通工具者,載送費用由家長會費支出一趟來回200元)。

   2.嚴重或特殊情形(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有危及生命之疑慮者):

   由護理人員或護理教師或發現者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護送過程中,為安全顧慮並能隨時掌握傷病學生之護理評估與照護處理,護理人員或護理教師不可駕車載送,送醫之交通工具由學務處主管指派人員負責載送,或視情況緊急通知119救護車。導師或教官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必要時亦隨行護送,以便將受傷學生交付家長繼續照顧。

   註: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119,並向衛生所報備。

   3.傷病情形是屬於一般狀況或特殊情形,由護理人員或護理教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前項人員不在時,由教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請參照「急症傷害分類處理表」(附件1)。

   4.護送人員應准允公出,必要時給予公假或申請加班補休。

   5.護理人員遇有出差、請假或協助護送學生外出就醫期間,學校學生發生事故傷害或緊急病症時,應由其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職務代理人順序:衛生組長→生輔

     組長→教官→學務處其他人員。

     註:以上人員遇有課務不在時,代理人員往後類推。

    三、因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通報,其程序為:

        護理人員、導師或發現者→衛生組長→生輔組長(教官)→主任教官→學務主任→校長。

        必要時由學務處主任知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調課(安排代課)事宜。

   事件發生時學校教職員工應依本校制定之「校園傷病處理流程圖」(附件2)及「校園傷病處理人員執掌分配表」(附件3)進行校園傷病之危機處理。

    四、傷病學生緊急送醫時,除非家長特別指定醫院外(以旗山地區健保特約醫院為限),應送至距離本校較近之健保特約醫院或合約醫院,必要時立即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五、前述受協助就醫之學生,因病情所需或家長無法即時到院會合時,經與家長聯繫同意後,可在院內等候家長前來。

    六、送醫急用經費,憑醫療收據由教育儲蓄戶先行支出,請導師通知家長還款(還款後,收據交付家長),因特殊原因無法歸還時,應檢據收據簽請校長裁示辦理。

    七、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理人員依事件類別登錄於「國立旗美高中學生特殊情況紀錄表」(附件4-1)或「國立旗美高中學生重大事故救護記錄表」(附件4-2)送校長核閱後存查。

     八、專科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通知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肆、行政事項:

   一健康中心每學期開學初對全校學生的家長做「學生健康狀況調查暨緊急事件聯絡表」,護理人員將調查結果編列成冊,作為學生傷病緊急送醫參考及聯繫家長之   用,故需各班導師協助請家長填寫資料。

   二各專科教室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佈於該教室,並將較易發生傷害類別之簡易急救處理方法加以清楚標示,提供師生遵循,以免傷害發生時慌亂及減低傷害情況。

   三家境清寒學生遭逢事故傷害時,得視情況由導師或學務處代為申請緊急救助慰問金,自教育儲蓄戶提撥,以幫助學生渡過難關。

   四、彙整「校園常見傷病緊急處理方法」(附件5)及不定期更新「旗山地區一般醫療暨緊急醫療資源一覽表」(附件6),公告於健康中心校內網站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參考,期能在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病症發生時給予最適當處置。

 伍、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心電圖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