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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政策

 
二、 依據:
105年8月11日教育部頒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四、館藏學科範圍:
1. 依學科分:配合學校教學課程、輔助教學所需。本校現設有普通科及職業類科﹝包括服裝科、家政科、幼保科﹞。館藏範圍儘量以教學相關的書籍為主,著重在語文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及史地類的圖書蒐集。
 
2. 依語文分:以中文資料為主。
 
3. 資料類型:除一般圖書外,另購置期刊、多媒體、視聽…等資料,朝多元化發展,以「教學資源中心」為目標邁進。
 
4. 資料徵集時限:避免圖書館成為一藏書閣,使所有館藏都能充分被利用,過期無用館藏,皆需淘汰廢棄。
 
5. 依經費分:圖書經費之分配以一般圖書佔60%、參考工具書佔40%為原則,再依據輕重緩急及資料之利用價值做妥當之安排。
 
6. 依分類法:以下表為原則,並得參酌師生喜愛閱讀之程度做適度調整。
    

總類6%

社會科學類12%

哲學類5%

史地類20%

宗教類2%

語文類22%

自然科學類12%

美術類8%

應用科學類13%

 

 
六、選書職責
 
配合校內教學資源運用及服務對象,彙集各單位及讀者之推薦書單,再斟酌館藏資料及讀者興趣傾向,購置有助於中學課程之研習,有益於青少年身心發展及其他有助於教學研究之圖書,經過整理、查證、陳核、確定訂購書單,委託代理商或出版社購置;本館採購作業分整批及零星採購。
 
十、館藏轉移
為使圖書館之館藏能充分為讀者所使用,圖書館之館藏得以轉移至各科辦公室簽領保管提供各科教師作有效利用。
 
十三、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的修訂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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