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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簡章與試務相關問答已公布在大考中心官網,

簡章內容包括考試測驗說明、考試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辦法等事項。

 

分科測驗考試時間為 7 月 11 日(一)至 7 月 12 日(二)二天,共計辦理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7 考科。

以下相關事項,請考生留意。

《111 分科測驗兩天考試日程以文理考科分天安排,降低考生應考交通負擔》

有關考程安排,第一天為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 4 考科;第二天為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3 考科。此 2 天考程的安排與過往 3 天的指定科目考試(指考 3 天 10 考科)基本上相同,僅將原第二天之數學甲移到第一天,並考量理工科系較偏向採計物理、化學、數學 甲考科成績;醫農科系較偏向採計化學、數學甲、生物考科成績,因此將數學甲安排於第一 天下午第一節,有利於志向明確之考生選考,也降低考生應考往返的交通負擔。

 

《考試題型新增混合題型,使用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各考科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作答時,使用一張 A3 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取代過去分開的答案卡和答案卷。特別提醒考生,答題卷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簽名欄位。請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後記得在「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名,以免因違規被扣減級分數。

 

《111 分科測驗與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成績皆為級分制,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

依據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科測驗採級分制,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亦為 60 級分。提醒考生,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檢定時,依分發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各科成績仍以 15 級分制計算,檢定標準為 15 級分制之頂、前、均、後、底五標。

60 級分制之成績,分科測驗方面,以各科到考考生前 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 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第六位 4 捨 5 入,為該科級距。學測方面,以學測各科到考考生,前 1%考生成績計算平均原得總分後,除以 6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五位,第 六位 4 捨 5 入,為該科級距。有關級距計算與示例,以及學測各考科 15 級分制成績與 60 級分制成績之對應,請參見本簡章第 4~5 頁。

大考中心預計 4 月 7 日(四)上午 10 時起於大考中心網站學測試務專區開放考生查詢學測成績以 60 級分制表示之各科級分數,同步提供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7 月 27 日(三)寄發之分科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以及考生另所申請之成績證明,都將增列考生所報考學測考科 60 級分制下之成績。此外,為提供考生參考,也將於 7 月 27 日(三)發布分科測驗成績統計時,同步提供到考分科測驗任一考科之所有考生,在學測各考科 60 級 分制下的級分人數百分比累計表。

 

《111 分科測驗違規處理辦法之扣分機制,以原指考扣分之百分比換算》

本簡章違規處理辦法之扣減級分數,依原指定科目考試就不同違規情事之扣分比例轉換。 以 110 學年度之指定科目考試,不同違規情事分別有扣減 2 分、5 分、7 分與 10 分之別,經轉 換後,分科測驗對照分別為扣減 1 級分、3 級分、4 級分與 6 級分。 3 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某考科應試時有違規事項,將以所計算該考生該科 60 級分制下之級分數,依本簡章相同違規條款所訂扣減級分數。例如,甲生於學測某考科違反試場規則,該情事依本簡章應扣減 1 級分,假設甲生該考科原得總分在 60 級分制下得 47 級分,則依本簡章違規處理辦法扣減 1 級分後,實得級分為 46 級分。

 

《111 分科測驗試務相關作業與期程調整提醒》

分科測驗之報名時間為 6 月 9 日(四)至 6 月 20 日(一),報名截止日之訂定主要配合申 請入學公告統一分發結果(6 月 15 日)與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6 月 18 日)。由於報名截止後 至考試當日之整體試務作業期程有限,本會在試務安全原則下,以維護考生應考權益與服務為 優先考量,調整部分試務作業日期與方式,請考生留意。

一、提供本屆高三應屆畢業生可採個別報名方式 考量報名時間可能已有部分三年級應屆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則可就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方式,擇一報名;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一律仍採集體報名。要請應屆畢業生特別留意, 若選擇直接個別報名,須由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的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其中,申 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應考服務之方式與期間,皆與過往指定科目考試相同,於報名期間內至 本會大考中心分科測驗試務專區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所需協助或安排。 有關特殊項目應考服務,若考生曾於 111 學年度學測提出「特殊項目(如:延長考試時間、 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請全部沿用學測審查結果, 本會將依對應考科提供特殊項目應考服務。但若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有新事 證、欲變更、新增特殊項目;或是報名學測時未提出申請或未報名學測者,都可於分科測驗受 理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本會於 5 月 26 日(四)至 6 月 16 日(四)開放考生查詢特殊項目之學測審查結果,並於 6 月 6 日(一)至 6 月 16 日(四)期間受理申請。特殊項目之申請開始與結束日期與報名不同,請特別留意。有關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於分科測驗之對應考科,以及查詢與申請相關作業與期程,請參見本簡章第 16~17 頁。

 

《報考 111 分科測驗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各項試務訊息》 本簡章公布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考生可自行查覽、下載或列印,請欲報考分科測驗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於各項期間內完成報名或應考服務申請相關作業。重要試務日期,請參見 本簡章第 II 頁,本會亦會依重要事項發布新聞稿。另因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仍不確定, 請考生留意本會所公布之相關試務訊息。各項資訊,以本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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