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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展覽 / 比賽辦法

比賽辦法

 

 一、目的:本校為配合科學教育之實施,激發學生研習科學之興趣,提高學科學思考創造能力,培養學
          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特舉科學展覽會,藉資相互觀摩學習,以宏科學教育效果。

二、分類:以自然科、數學科為主,分生物、化學、物理、地球科學、數學及應用科學(包括工藝)等六
         類。

三、參加對象:普通科三年級自由報名參賽,普通科一、二年級各班以至少一件參賽為原則,並請自覓
        指導老師。

四、展品題目內容:由學生自覓或由指導老師提供資料,再由老師指導製作之。

五、展品件數:參加學生可自由組隊,每組(最多四人)以一件參賽為原則。

六、時間:九十二學年度下學期第七週交件(包括科展海報看板、作品說明書及電子檔),第八週展出至第
        十一週(每年以舉行一次為原則,配合校慶展出)。

七、地點:本校體育館。

八、展覽內容、合於下列各條之作品均得參加展覽:

1、有關科學之創新,發明及新的研究成果。

2、未經發表之科學研習成果。

3、科學原理、定律、觀念、精神、態度、方法之闡釋或介紹。

4、經蒐集、整理、能作有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

5、科學實驗儀器,機具或模型之科學資料。

 6、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

7、新的科學教學方法。

 九、作品說明內容項目包括:(一)研究動機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設備器材 (四)研究過程或方法(五)實
          驗結果 (六)討論 (七)結論 (八)參考資料及其他。

 十、展示板由學校負責,製作過程中所需之費用(如壁報紙、筆等)亦由學校負擔。

 十一、作品繳交:參賽各組須將科展海報看板置於體育館中指定之位置,除此之外,並請繳交作品說明
               書乙份(格式為A4紙張大小)及其電子檔(磁片或光碟)乙份。

十二、獎勵:不分年級每類各取最優前三名,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又展品內容優
             良者,可由評審老師遴選參加高屏澎區展或全國展比賽。

十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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